为增强全市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力量,进一步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经办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6〕25号)文件规定,经政府同意,现发布以下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宜都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符合任意一项):
1.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 失地农民;
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 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 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负责人、实际经营人、高级管理人员;
2.已在其他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正在享受林业部门护林员、农业农村部门保洁员等)的人员;
3.担任社区(村)“两委”成员等受财政供养人员;
4.从事其他工作享受财政待遇;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不能同时申报公益性岗位;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应聘的情形。
特别提醒:以上1至7条指全国范围内。
二、招聘单位及网址
3.2026年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人)
4.2026年宜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人)
(点击以上单位招聘公告的网址即可查看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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