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我县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网络确认:10月29日-11月13日。
(三)审核公示:11月13日-11月21日。
(四)证书发放:12月。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长阳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长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长阳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长阳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长阳教育局受理、初审,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可以视为合格学历(鄂教资〔2015〕6号)。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鄂教资〔2012〕4号)。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标准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认定
(一)网上申报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上传正规照片。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二)线下体检
1.体检医院: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科)。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2.体检时间:网报时间段内,即10月29日-11月6日。
3.打印体检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填写基本信息,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报同底版照片)。
4.上交照片:与网报、体检表一致的照片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相馆拍摄、冲洗的标准证件照,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等照片易褪色,一律不收)。
5.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统一上报体检结果。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结果查询
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四)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到长阳教育局4-409室领取。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0717-5331361。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宜昌市2026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五)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文章来源:https://www.changyang.gov.cn/content-5087-543611-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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