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拟公开引进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人才引进涉及6个岗位,共引进10人。岗位详见《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教师引进岗位表》(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an.gov.cn/)及部分高校就业网站发布《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教师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8:30至2023年3月30日17:3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扫描二维码(附后)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hhwhy@dingtalk.com,文件夹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本人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2023年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本人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
(5)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持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6)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因考生网上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导致资格审核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工作人员按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的条件,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在考试前按照相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领取考试通知书。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以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考试公告为准;
2.开考比例。原则上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审批同意后,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3.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每个岗位的考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http://www.yuanan.gov.cn/),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达到考试最低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公示期不再递补。
四、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支持。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万元/人(师范类专业3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万元/人(师范类专业1.5万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师范类专业1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限5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试期间按要求遵守当地及现场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郭老师 13986763119(钉钉同号)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翔路8号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