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0年宜昌夷陵区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人
发布时间:2020-11-19 17:34:09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夷陵教育优质健康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21个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5个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共招聘26人。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的岗位全部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仅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即2018年及以后毕业)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10.gov.cn/)发布《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8:30—11月27日17:30止。

  2.报名地点: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夷陵区东湖大道3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0年11月25日8:30至11月27日17:30,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区人社局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专业目录参照《湖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部分岗位未达到1:3,可放宽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考试安排

  1.笔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笔试。笔试实施5天前,区教育局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1)笔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包括政治理论、重要时事、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及相关教育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面试。区教育局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于面试实施5天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岗位未达到1:3的,可放宽至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6)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本部门考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7)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笔试,按考生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向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202室)提交纸质版申请表,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7201512;举报电话:0717-7834212;咨询电话:0717-7821831。

  附件:

  1.(附件1)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附件2)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4.(附件4)湖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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