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务事项的通知》《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等规定,定于近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凡报考宜昌市法院系统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均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测试时间
8月20日(星期四)下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场(14:00~14:45),共377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060101、060102职位。
第二场(15:00~15:45),共355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060103、060104职位(16人),宜都市人民法院060201、060202职位(64人),枝江市人民法院060301、060302职位(61人),当阳市人民法院060401、060402职位(55人),远安县人民法院060501、060502职位(70人),兴山县人民法院060601职位(36人),秭归县人民法院060701职位(53人)。
第三场(16:00~16:45),共357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060801、060802职位(55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060901职位(27人),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061001、061002职位(116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061101、061102职位(159人)。
第四场(17:00~17:45),共287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061201、061202职位(116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061301职位(18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061401职位(24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061501、061502职位(46人),葛洲坝人民法院061601、061602职位(63人),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061701、061702职位(20人)。
三、测试地点
三峡大学科技楼w6区语言示范中心。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五、计分标准
以14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5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4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4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5=70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5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七、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职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要求与笔试相同,考生自备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4.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附件),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附件:
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