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和宜昌市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参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涉及2个招聘单位,4个岗位,共4人。
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职数表》(附件1)。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须知:报名须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院校毕业证明)、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3张,《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已参加工作人员,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内容包含是否有工作服务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3.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0:00—6月21日24:00。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提交报名须知所列资料的扫描件至电子邮箱ycsnyncjrsk@163.com。
5.资格审查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面试安排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前5-10天,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将报名须知所列资料带至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503室(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37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2.发布面试公告。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公告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相关要求列入面试公告。
4.面试实施。面试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面试考官选派。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但前提是递补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85分及以上。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或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拟聘人员综合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进编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执行。
2.人才引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056364;举报电话:0717-6777809;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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