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宜昌秭归县引进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1 00:00:00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一本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科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内(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引进职位的学历要求。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置5个岗位,50个职位。详见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人才直接安排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由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秭办发﹝2016﹞8号)规定派驻到具体用人单位。

  2、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秭归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优先办理。

  3、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到秭归就学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秭归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引进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在秭归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视人才紧缺程度和根据人才表现及贡献度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报销房屋租赁费用。

  5、对本次引进的人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全日制博士学位人才,县财政补贴安家费20万元;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县财政补贴安家费10万元。安家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五年内分三期发放。同时,享受安家费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我县新购置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全额的购房契税补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费补贴。

  6、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负责按照程序优先办理。

  7、考试报名费、体检费及外地考生在秭归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参加体检考生往返秭归车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报销,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五、公开引进方法及步骤

  1、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要求: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3日8:00至5月10日17:30。报名者可在三峡秭归在线和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秭归党建网下载并填写《秭归县2019年度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对应报名邮箱,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XX+姓名+报名”。报名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多岗位报名无效。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引进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公开引进资格的,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邮箱:541041751@qq.com,联系人:韩玉梅、刘俊,联系电话:0717-2886072 0717-2882139。

  2、面试评审及考核:面试评审由秭归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按照宜人社规﹝2012﹞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仅达到或低于1:1比例的必须获得评审专家2/3以上认可,并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要深入到考核对象学习、工作和生活单位和地方,考核引进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批。面试评审及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根据总成绩按类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引进人选。

  3、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⑴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⑵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的人员以及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⑶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人员;⑷未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资料的人员;⑸现役军人;⑹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⑺未能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本县在职在编人员;⑻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4、体检:集中组织拟引进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妊娠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09﹞07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引进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由县委组织部对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未能按时取得的,三年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

  六、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工作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

  参与引进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守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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