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宜昌伍家岗禁毒委员会招聘禁毒社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00

  一、招聘职数和待遇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禁毒社工8名,录取后的工作待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禁毒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道德素养;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25周岁以上(1994年4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宜昌城区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址: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夷陵大道286号,伍家岗区公安分局二楼,宜昌市第十一中学对面)。

  3.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报名地址处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①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③《2019年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报名表》(见附件)1份。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初审由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6.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程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2.面试

  (1)资格复审。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伍家岗区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在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并在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次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1.考核结束,由伍家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对拟聘人员在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疑义者可拟定试用。

  2.由用人单位与试用者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无疑义者,可签订正式协议。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18871592068。监督电话:0717-6359959。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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